法律咨询

我家屋子是老房子,前为村中走道,左侧无常住人口,右侧并列有一户,后方有一户,距离较近(后方邻居房屋前沿距我家房屋后沿4.8米),。前两年就被认定是危房,当时冬天大雪,怕房屋被雪压塌,有相关领导告知,可以给予一定补贴来修整或重建。当时因为经济问题,没有考虑。今年房屋问题加重,屋顶透光、漏雨,不时有土块等掉落,所以开始考虑改建,周围邻居均反对故同意将房屋稍前移一米左右,建一层楼。后方邻居仍不同意,当地土管所意见为:自己解决邻居问题,不同意就不能审批。调解后按原方案批准,在拆房的前一天,有人提醒再次去土管所确定后动工。土管所给出详细:房屋前移5米,建一层楼,可以留后围墙,高度大约到成人大腿,约一米左右。我家未同意,故房屋未拆。土管所的说法是:老房改建,就必须拆除老房子,那么就必须前移5米。所以我家重新申请,为新建,两层楼,前移,老房子后部不移动。土管所至今未给答覆,去追问时无正面回答,说我们是无理取闹。后方邻居扬言有人,不会让我家改建成功。后村干部中有人说:你们再这样,小心他去告你们。态度少有好转,变为冷处理。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老房子已不能居住,现均住在1997年起的两间屋子,原定是厨房,现为卧室,老房子暂做厨房,不过因落灰、泥块,不能久待)

经济相关
2012-07-25 08:2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