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20岁,经自己母亲介绍与一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处对象,并自愿发生性关系,后从女孩的亲属处知道该女孩不满14周岁,但两人仍经常住在一起并发生性关系,直到案发。问:该男子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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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该名男子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知道女孩详情的,则定为强奸罪,如需帮助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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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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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该名男子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如果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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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该名男子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知道女孩详情则定为强奸罪。如需帮助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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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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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