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租赁在先承租人转租的房屋(原出租方是国家机关某单位),在取得房屋后立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先承租人与原出租方合同中约定不准对房屋装修,我装修时原出租方未提出任何说明和反对),装修费用十余万元,租用时间两年后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即某单位),以单位计划要拆迁拍卖为名(该单位新房尚未建,现有对外租赁的房屋需要拆除时日还很远),要求我搬出所租房屋,我要求在未实施房屋拆除前续租此房屋,对方(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非要我拆除装修物走人。请问:1、我可以续租吗,依据是什么。2、出租方(房屋所有权人)应该赔偿装修损失吗?(附注说明:经转租到房屋时到现在房屋产权出租人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租赁合同,但是,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等都是以我的名字缴付给房屋产权出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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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租合同事实上已履行,承租人有转租权合同有效,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装修费用可协商折价补偿,可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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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租合同事实上已履行,承租人有转租权合同有效,合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装修费用可协商折价补偿,可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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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签订合同,对租期也没有明确约定,产权人提前告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产权人不存在违约,对你们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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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