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这样的:
2000年,从别人那买了渔船从事生产,渔船的船舶产权证
以及其他证件都是挂在之前这船的船长名下,这些年也没去办
理过转移手续,买船只是私下大家协议好,也没签什么协议合
同。 产权证还是一直挂在之前这船长名下。
现在,我们想把这船的产权证拿回来,对方(之前的船长)
表示这些年船挂在他名下,他都承担法律责任,要求补偿。我们
这地方也有过别的船相同情况,他们是因为要卖船的时候必须要这产权人签字,所以支付了一定费用。
可我们现在还在生产,没准备卖船,想把产权拿回来,不想给对方这费用,法律上对这种纠纷怎么判定?
希望专家能做下解答,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