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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pm6点20左右,我开摩托车沿泰山路自北向南驶到约陈厝合段时,一辆教练车停在距离右边绿化带约1.6米的机动车道上,当我开摩托车从它右侧经过并且摩托车一半已过教练车右后车门时,教练车突然开出右后车门,猛烈地撞到我的小手臂,我连人带车倒在了绿化带上,我的手臂被撞得疼得厉害,右小脚也撞到绿化带沿的石头,摩托车也压在我身上,忍了十多分钟的疼就站起来说,司机先说带我去看伤,一会说要先报警,等警察来了再去看伤,我说我的手现在疼得厉害要先去看,还争吵了一阵,司机的朋友载我去医院,照了X片,骨头不会折,也开了点西药,医生说要休息几天,几天后再复查,就这样在回去现场的路上,司机的朋友说代表那司机的跟我谈补偿,就400元,我不同意。对方说要报警,于是警察来勘查现场,拍照片时我跟警察说我的摩托车是被他们挪开了一点距离,警察说没事,量完了就说大概三四天再通知到龙湖三中队处理。 17日到了三中队,警察叫我做了现场陈述也就是做笔录,警察打字,打印出来就叫我签名,我看后发现警察打出来的意思与现场发生的有点含糊,比如现场教练车的右侧距离绿化带约1.6米(目测),警察是写成“教练车停在机动车道的最右边”,现场我的摩托车一半已经过了教练车右后车门,教练车才突然开出右后车门撞到我的手我才连人带车摔了,警察写成“教练车开右后车门与我相撞”。我说这样写跟现场有点不符,警察说我们就这么写的,你可以上诉,这样我想如果不签名,肯定还有我的麻烦,还是签了,不过在我自己写的那一页,我还是尽量的写出现场的细节,然后全部签名。我的笔录做完了,警察叫我们双方在门外边谈,我走出门外,那开教练车的男的坐在哪里抽着他的烟,不说话,倒是我开口问他,我们是不是来谈一下,他问我怎么说,我说付我5000元了事,他说500,我说如果不能再往高谈,我就走了。下午我再去三中队要求,叫对方先拿点钱来垫治疗费用,还有先把我的摩托车放出来修理,缠到4点多,都未果。 我隔两天就去一次治疗看伤,呆在家吃药疗伤。今天上午,警察又来电,叫我去谈,我说我去有点麻烦,能不能先说个大概后再去,警察倒问我怎么说,我想事情弄得怎么麻烦,也烦了,不过我的手、脚还很疼,既然出事了,双方都得亏点,我就说我这边亏点就3500了事,警察说要跟那边说,回话说对方出拖车费,补600,再怎么就没得谈了,说来说去,警察就挂话了。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2-07-23 16:45: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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