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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离开原来工作地20公里外的地方,对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选择不去新的地址上班,公司是否应该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12-07-25 23:58: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如果是在本市而不是迁到外地的话,可能构不成重大变化 因此,能否拿到经济补偿是个问题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是的
  • 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补偿.
  • 可以要求赔偿的
  • 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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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