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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达文件车间库房整改,把文件交给A来作业,A找到了B说明了情况,又由B去找施工人员,B又找到了C和D也就是施工人员。当天C和D在施工,由B来监管负责,下午由于工作需要B需要出去,又找到A来负责,当时A接到个电话出去下,这时C和D正在施工,不小心引起了火灾。 1、公司任命A为:安全员,但是没有安全证。 2、公司任命B为:调度,没有证件 3、C和D是B找来的施工人员(证件是否有具体暂时不清楚) 4、公司没有申请动火证文件。 5、现在消防局已经对公司做出相关处罚。6、损失金额过几十万。 7、没有人员伤亡。 8、A、B、C、D已被看守所拘留(35天后因为损失金额暂时没有确定,4人被放出,又过一个月左右损失金额由保险公司给出具体金额A和B被再次拘留) A和B现在被判失火罪,我想问A能不能改成失职罪?有没有什么漏洞或者推脱让A能较轻处理?

民事相关
2012-07-23 17:2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