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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民办学校的九个股东之一,其中08,09两年四名股东董事在其他股东不知情 的情况下私分160多万,并做一套假帐处理。我们举报到公安局,对私分的证据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有用我们股东的名字做表分的,我们没有人签字取钱,也进行了笔迹鉴定,她们把账簿隐匿起来,我们举报公安局依法搜查到,会计事务所也进行了审计,已经全部认证举报的事实属实。检察院已退补侦查两次,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起诉,检察院竟然不接案卷,我们投诉到政法委,检察院现在不得已接卷,现在一直找各种理由拖着,检察院明显的袒护嫌疑人,我们其他股东该怎样维权?请求律师指点!

刑事行政
2012-07-22 22:0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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