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两夫妻现在感情不合,我是男方,女方要求离婚,我们现有一个4岁的女儿,一直由我妈妈在带,若我们离婚了,小孩会判给谁?小孩有没有选择的权利,自己决定要跟谁生活?或是我自己有没有选择的权利,要求小孩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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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孩子有谁抚养,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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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小孩的抚养权!小孩现在4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不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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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应起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4岁不能选择,依据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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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4岁的孩子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双方住房、收入以及子女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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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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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的问题,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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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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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