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登记前就同居了,他当时一无所有,我汇了款给他两个人一齐做生意,同居后一个月我就有了孩子,半年后我们才结婚,登记时我已怀孕五个月,登记后四个月儿子就出生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他提供的婚前财产证据是我们登记前一个月的银行流水帐,近10万元,但我知道这些款都是我和他同居时一起创造的收入,我经营收入的所有钱都放他那让他保管,根本就不是他一个人的钱,同居前他几乎为0元.我不知道同居时收入怎样处理,之后我们的结了婚的,已6年了,我怎样反驳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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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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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收入证明和他的收入证明,协商不成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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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样把钱交给他?如果有汇款单或是其他书面文件就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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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汇款单就可以的。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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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说婚前做生意的钱都是你给的,所以你只要提供你的汇款凭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是你出资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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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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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