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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24,自小父母抱养一姐姐大我2岁,姐姐是我妈妈从1岁抱来的,抚养她长大成人,在父母商量后决定将姐姐留在家中,当初决定把姐姐留家招上门女婿为的是不想让姐姐与我有之间有非亲生之分,结婚后生一儿子现已7岁,小孩子从小也是父母带大,孩子爸爸几乎没带,由于他们夫妻感情不是很好现在有离婚的想法

民事相关
2012-07-24 13:44:4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主要是参考双方的收入水平以及是否能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10周岁以上的孩子,还要参考孩子的意愿。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您好,孩子的抚养以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为原则。需要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其他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 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但要综合相关情况
  • 孩子的抚养以对其成长更为有利为原则,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和其他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 给女方可能性较大
  • 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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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