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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男,初中辍学已婚。婚前与受害人交往过且婚后仍联系。案发前受害人给被告发短信称其没钱吃饭,被告遂去找被害人与之见面。见面后,被告又出门与朋友吃饭饮酒,半夜喝过酒后重回受害人住处。据被告供述,醉酒回到受害人住处后,因受害人嘲讽,被告与之争吵打架,在酒精及争吵刺激下,被告到厨房取出菜刀砍了受害人多刀致其死亡(注:此处无证人可证明。法院一审认为案发当时的醉酒状态、争吵状态因无证据可证明,不予以采纳。但案发前曾饮酒有证人可证明,只是无法证明案发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杀人后被告将受害人的手机及电脑带回使用(注:此处法院判处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于案发后数天被执法人员逮捕,中间无自首情节。公诉机关起诉书表示被告被捕后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提出可作为从轻考虑;另,被告曾有多次无偿献血经历,于案发前一个月仍去无偿献血,非平时就罪大恶极之人。但法院以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为由不予以考虑。 目前,案件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已提出上述。另,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三万六千多,被告无赔偿能力,被告家属积极筹钱中。此外,受害人家属曾提出赔偿十几万后给予谅解书,被告家属未能筹集如此多钱款想再次协商但对方无信息,直至一审宣判。 此案若上诉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刑事案件
2012-07-21 19:43: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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