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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12月与**矿务局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属于破产后解除的,单位只按解除前十二个月的社平工资计算工龄工资,只计算一倍的工龄工资,按现有文件上说原单位还要支付我们下差的两倍工龄工资,这应该吗

经济相关
2012-07-21 10: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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