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某人承包了一个工程,在村里面找人干活,我父亲(63周岁)答应了,6.27号干一天,6.28号上午干一上午,中午回家吃饭,下午骑电动车在丁字路口被撞身亡,事故后肇事司机未第一时间打120和110,而是先打电话叫他哥哥来顶包。顶包过程结束后,货主(跟着车坐在副驾驶位)打了120,后来警察破案了,事故认定书写的是肇事者负全责。检察院目前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屁罪分别逮捕了这兄弟俩。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1、我父亲:个退休工人,每个月从社保局领取1700元的退休金,而且村里没有土地。2、肇事司机: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肇事货车,但截止肇事时未过户;对外出租货车给别人运输,收取运费。3、汽车销售公司:听说是该公司将一辆旧车卖给了肇事司机,且未过户。4、货主:肇事车上所运货物的主人,当天租赁肇事车搞运输,且跟着当天跟着肇事车一起坐在副驾驶位置。请问:1、肇事司机、他哥哥各应定什么罪?各判几年?货主有没有罪?2、我父亲的死亡赔偿金由谁来赔偿?如果肇事司机赔偿不够,他哥哥、货主、汽车销售公司、工程发包方是否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