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7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在一大型的收费停车场放的一辆电动车交了保管费 拿了停车卡,之后坐的公车去了朋友家吃饭,晚上差不多11点左右来取车时才发现钥匙不在身上,当时就在停车场门口了,因担心车 于是去看车是否还在。就发现车已经不翼而飞,当时就报了案 说自己协商 因为当晚太晚手里还有停车卡,所以今天去协商 看管员却不承认并拒绝赔偿还有意拖延。。。所以现在僵持着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另外钥匙已经找到,确定是吃饭忘在了朋友家。车子是今年4月份2800买的新车证件齐全.。。如果赔偿,停车场是否负全责,大概能赔付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