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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第三次返回公安局当事人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2-07-21 12:21: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如果销售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以数额定罪,未到数额只是罚款或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