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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2月21日出的车祸 父亲驾驶无证机动摩托车 对方开小轿车(有交强险)转弯时相撞后逃离现场,造成父亲重伤,脑袋两侧开颅,5月修补颅骨10*10大小,因为母亲不懂,与对方签了个协议,对方也是委托他人签的,签委托书时都是代替当事人签的委托书,并按了手印,协议书上除了负担我们医疗费误工费等,还有有一条说的是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否则违约金要80000元,之后交通局就下了认定书,上面定的他们主要责任,我们次要,并没有写逃逸,对方是当地人,父母外地打工,但是显然不公平,我现之前想的是对方找我们说不追究逃逸我们要他们多赔偿我们的损失,毕竟他们当时逃逸,多亏好心人报警,然后我们找他们也花了不少钱,但是母亲不懂就瞎签了。现在如果我想追究他们逃逸,协议书是否起法律效应(双方都是带替当事人签的委托书并且按的是自己的手印,非当事人)求资深人事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父亲没有模特行驶证在此事故中是否应承担次要责任,对方逃逸应该是全责的呀??

交通事故
2012-07-20 15:51: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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