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打算和当事人协商解决的,但是他的要求我们做不到。让他去起诉我们,他又不愿意打官司;而队部又以此为借口扣压我家的钱。 听说当事人找人帮他签字——用以证明我家的工作是他的(但是有人不愿意签,他们说事情都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而且他们又没经手所以不愿意签字。但具体有没有人签我就不知道了)。如果当事人用这样地证据来找我们要钱的话,他和相关人员构不构成诈骗(当时经办人员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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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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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的事了,即便构成诈骗罪也超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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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