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 关于离婚诉讼,有三个问题需要咨询,问题如下: 1.我跟老公在老公户籍所在地湖南登记结婚,但我们长期在东莞工作,我在东莞东城区,已经四年多了,并且一直持有居住证;他目前在寮步镇,在这家公司已工作一年多,但没有居住证,我在网上看到有关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概念,请问我必须要到湖南法院起诉,还是可以在寮步或者东城人民法院起诉呢? 2.我们去年年底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明年3月交楼,分期还贷中,如果我们两人都想要房子、或者都不想要,或者有一方想要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呢? 3.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判离?一定是两年吗?如果双方协议半年可以吗?什么样证据能有效证明两人分居呢? 以上三个问题,请帮忙回复,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7-21 06:47:3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1、原告就被告原则,如你无证据证明被告在东莞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东莞居住的,你须在被告(你老公)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但如能协商离婚的,可以操作在东莞离婚。
    2、房子共同共有,都要,竞价取得; 都不要,拍卖分割。
    3、两年分居只是感情破裂参考因素,证明分居,可以考虑双方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证据。
  • 你好 1.如果有单位社保记录一年以上的,也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然后在男方暂住地法院起诉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都不想要的,可以出售;一方想要或者双方对想要的,取得一方按照房价的一半向对方补偿 3.分居两年是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唯一要素。双方协议离婚的,不需要分居要件.有待来电详谈
  • 您好!
    1、我们可以想办法帮助你在寮步起诉。
    2、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该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由法院拍卖,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没有必要刻意分居,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变可向法院起诉。
  • 您好,你可以到东莞寮步起诉的,关于离婚房屋的分割或者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可以百度我的新浪博客,里面有详细论述!希望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需了解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你要起诉离婚,你应当到湖南法院起诉,如果协议离婚,则可在东莞办理
  • 你好 1.如果有单位社保记录一年以上的,也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然后在男方暂住地法院起诉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都不想要的,可以出售;一方想要或者双方对想要的,取得一方按照房价的一半向对方补偿 3.分居两年是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唯一要素。双方协议离婚的,不需要分居要件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在东莞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又提供不了居住的证明,只有去户口所地起诉离婚。
  • 你可以到寮步镇起诉。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都不想要,可以出售;一方想要或者双方想要的,取得一方按照房价的一半向对方补偿。分居两年是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寮步起诉离婚,房子的分割根据双方的具体要求而定,总的原则是: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过错、在照顾妇女、子女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分居的事实以双方协议或者对方承认为依据。二、因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曾永前律师。
  • 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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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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