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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师:咨询一个问题。一宗划拨工业用地进行了划拨成本价的评估,因企业改制,按政策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同用途同级别基准地价的20%缴纳,这样划拨成本价和应缴土地出让金均已明确了具体数额。请问是否可以不再对地价进行评估而是根据公式: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价-划拨成本价,换算成土地评估价=土地出让金 划拨成本价,以换算后的土地评估价作为土地转让底价公开转让呢?公开转让成交后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包括在成交价款中由转让方承担而不是由受让人承担呢?

经济相关
2012-07-20 08: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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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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