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浙江杭州**区工地受伤,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确认劳动关系是在慈溪市,工伤认定,工伤受理和伤残鉴定是在上海,嘉定仲裁裁决书也是按上海的标准来赔,在裁决书最后一天生效的时间,现在对方的律师去嘉定法院起诉我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对方要求按照浙江的八级标准来赔,我爸从受伤之后一直是在医院看病,出院后医生只开了一个月的休假单,后来因 为要打官司去补了一年的休假单,这种情况可以补开病假单有效吗?我爸在工地上干活是一百二十块钱一天,劳动仲裁是按上海的最低工资1120元的标准赔付十个月,对方起诉了,我现在找在工地上干活的证人来证明我爸的工资确实是一百二十块钱一天,有用吗,离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了,请懂法律知识的帮忙解释一下啊
-
对于工资这个方面的问题,有没工资签收单之类的书面东西呢?工资是怎么结算的? 仅仅使用证人证言一般法院不会认定工资的数额。 至于标准是按上海市标准
追问: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证明,工资条也没有,就只有工头自己写的工数,然后再发给工人,是不是找工人作证也没有用是吗
-
按浙江省的
-
按上海的。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
按上海的。
-
按其的工资收入赔偿!如需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你好,你这种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1、按上海的
2、如有需要可直接来电咨询或者直接来所咨询。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