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律师。2011年6月7日12:10左右,员工吃完午饭,回到车间后段折纸箱,在折箱过程中,此员工下意识将手放在纸箱输送的滚轮槽上,导致左手的中指不慎被链条夹伤。随即将其送往解放军105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左手中指前部的部分手指被夹断。后来我公司在员工住院期间6-11月份支付员工工资了,同时也付了工伤鉴定费。员工鉴定为十级,仲裁机构让我公司一次性支付此员工工伤期间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9285元。我公司对此不服,需要上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
你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建议你再算算是否这样的
-
根据仲裁内容,准备反驳的证据,可以与其协商,需要可电话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