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驶商务车,在某小区内停车,倒车时将70多岁的妇女某乙撞倒并碾压其左手,某甲发现碰撞后下车查看,见某乙趴伏在地其右手压在车轮下,某甲即上车将车辆提前使某乙能够抽手,然后拨打120及110,并下车询问某乙情况,随后交警与急救车先后来到,期间某乙称自己左腿及右手受伤,某甲与某乙一同去医院为某乙治疗,4小时后,某乙死亡。后某甲被刑事拘留,并申请对某乙进行尸检。请问各位律师,假如尸检结果认定某乙死于交通肇事,某甲应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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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区内道路应不属于公共道路,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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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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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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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的大小,根据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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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