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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0号我跟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平台开发的合同,我付了首付款8000块,但一至到7月18号,网络公司都没把开发的平台交付给我,其间只是在6月10号前打过我电话,让我去看,我去看了,但只做好了一大半,还有些地方没有做完,我看了后,提了几个地方要进行修改,一直到7月10号,他们又打电话过来,让我去看,但还是没做好的,上次我提的修改的地方,他们都没修改,现在合同都过期一个多月了,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合同里只有两个是定义时间的,第三项,在本合同签定当时起,已方开始软件开发,开发时间为三个月,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2年6月10日止,如因甲方原因拖延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至,可以延长或缩短期限。第五条,天奇益智开发周期为90天,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记算。 第九条是违约条款是这样写的,本软件的使用及板权归甲方所有,已方虽有著作权但无权出售,转让,赠送,汇露任何资料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以天奇益智的开发费用为基础,实行三们的违约金赔付。现在合同过期一个月了,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主张实行三倍违约金的赔付

建筑工程
2012-07-19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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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