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刚进入实习期的大专生,2011年7月13号左右到一家婚纱摄影公司应应聘,两天后就让我去试用了。到7月18号办的入职,当时主管说了一下情况,她说了一基本工资是650元加50元的全勤奖,加提成。她说她们公司凡是办入职的都要交500元押金,而且必须干够一年才退押金,当时招聘的时候说的是早上9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中午40分钟吃饭时间。刚开始我去的时候都是让我按时上下班,后来我发现根本不是那样的,她们的老员工都是七、八点才下班。我办过入职之后也没按时下过班,也没有加班费,我就不想干了,当时办入职的时候我交了200元押金,一本员工手册50元,一个工牌10元,还有300元押金要从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每月的15号发工资,到8月15号的时候我们去领工资,才发给我60元工资,给了我一张200元的押金条,我觉的很不划算,不管吃住,就不想干了。现在就是说除了押金,还有半个月的工资没给我发,像我这种情况,请问老师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发剩下的半个月的工资?他们当时除了给我办入职之外,并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请问老师,我的押金工资是否还能要回来?期盼您的回信,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
你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注意不要过了仲裁时效。
-
你好,你可以要回你的押金、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且单位应按郑州市最低工资给你结算,并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因你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补足差额。注意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