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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爸是一个小公司老板,生产农机设备,农机设备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前年,当时我公司还没有申请补贴目录,就和当地另外一家农机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我卖产品,他去办补贴,(他有申请补贴)每套产品补300元,他自己拿150,我拿150,而且我要交税(17%),还要交农机局的推广费用10%(这10%是不合法的,国家没有这个规定),另外还要给农机部门送礼,不送就没有指标。最后给到消费者手中的钱只有30块左右。可是,现在**公安局经侦科准备要我爸爸过去接受调查,对方说,我公司违规了,应该得把申请的补贴全部返还给消费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不就亏本了吗?我不知道这样的官司能打吗?能赢吗?

经济相关
2012-07-23 07: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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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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