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在**工作,工作时配送商品,当时是以打欠条的形式在送货,本来说是3个月签合同,但是在我干的10个月里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签合同,在11月份我辞职,因为是**违约在先,我没有把票据交还,在这工作10个月中经常加班,出差,没有任何补助,我当时说的是把我的加班补助.提成,五险一金补助给我我就就交还,现在时隔8个月后,**以不当得利起诉我,请问不当得利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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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弄混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尽快将这些欠条归还,关于你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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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返还票据,关于拖欠工资的,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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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返还,当然你也可以提起仲裁要求对方给与相应的报酬并支付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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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返还票据,关于拖欠工资的,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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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返还。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双倍赔偿、加班费、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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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