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号预定了酒店的10月2号婚宴,当时交了押金1000元,酒店开了张收据说收取10月2号婚宴押金1000元,当时我问酒店想要签订合同,酒店方说结婚前1个月过来签订,回家后我担心婚宴出现问题又到酒店 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商谈完细节以后,我在合同上签名,但酒店没有签字盖章,我要我那份合同,酒店方也不给说是公司规定,只有一份放在酒店。现在因为我和女朋友家闹矛盾 不结婚了,所以在7月15号去酒店协商取消婚宴,想要收回押金。酒店以公司规定为由不退还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押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