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儿媳和儿子坚决要求将房屋变更给他们二人的行为与现行的婚姻道德相悖。结婚是男女经过自由恋爱并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结婚的目的在于,共同生活、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现在,还没有真正开始生活就提出将老人的房屋财产进行登记的行为,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如果你们想通过法律方式将房屋给他们,同时,又想保证权利不受侵害。第一、要求给你们打欠条,证明房屋买卖给他们二人;第二、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不得接受遗赠;第三、可以采用共有人的方式进行共有财产登记;但是,最好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财产处理,以便将来产生家庭内部纠纷时,能够证明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春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