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仿冒我的签名,写了张假借条起诉我200多万。此后一审法院查封了我公司的机器设备(价值远远超过200多万),之后在没有解封机器设备的同时,又查封了我在公司里的所有股权。一审法院判我败诉,要支付他200多万。经二审法院审理,改判该借条是假的,我不用付他钱。一审法院查封我公司机器三年多,查封我股权半年多,都是在二审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才解封的。
1.一审法院是否超标查封?
2.在没有续封的情况下,查封机器应为一年时效。但一审法院在查封了三年多后,才向工商局发出协助(解封)执行通知书。工商在查封一年到期后,会以自己职权自动解封,还是一定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才会解封(不管有没有超时效)?
3.查封我在公司的股权时,案子在二审审理阶段,在二审法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上报二审法院),一审法院有无权利私自查封我的股权?
4.在机器被查封后,公司是否还能生产?如能生产,法院是否要发什么下达令给我。
5.公司在被查封后,为了不垮掉,硬撑着在生产。但受到各方面的影响(银行贷款、供货、销售等等),在我坚持了半年后被迫停产了。损失远远不止200多万。现机器烂成废铁。
请问公司造成的损失是向一审法院,还是向某人赔偿?作为公司的法人,我个人能否申请赔偿?他有无刑事责任(什么罪)?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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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财产保全错误给你造成的损失。需要以公司名义申请。对于虚构借条,可以诈骗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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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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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错误,需要由原告和诉讼保全担保人承担因保全错误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和诉讼保全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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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复杂,面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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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仅可以起诉原告承担保全责任和赔偿你的损失,另,对于原告伪造借条诉讼行为,可以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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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