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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本月十四号(星期六)因无证驾驶、在武昌火车站被交警扣留了机动车、但没有当场拘留、交警的给予的回复是让他星期一(十六号)带有驾驶证的熟人来领车、可昨天我们准备去缴罚款的却又被告知要拘留他十五天、车也不能领、我疑问的是既然当场没拘留、事后是不会拘留的、而且车子有合法的手续、也是可以取出来的吧...

交通事故
2012-07-17 10:27: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如有证人,应当询问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做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做出罚款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做出吊扣、吊销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