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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5个子女,其中2个儿子,3个女儿,两套房子,父亲过世很久,母亲将两套房子分别给了小儿子和大女儿,并且两套房子通过动迁和换房的变动,也都分别变成了小儿子和大女儿的名下,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母亲拿其中一套房子的动迁费重新买房,直接记在大女儿名下,而只有部分子女知情,这样做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2.母亲现在年岁渐大,立遗嘱说按照过去的房屋价值分配两套房子,就是说除了小儿子和大女儿外,其他子女只能按照过去的房价分到一点钱,这样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按照目前的房屋价值进行分配? 3.母亲没读过书,不认识几个字,假如遗嘱是其中一个子女按照母亲的意思写的,然后母亲抄一遍,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另外,在立这份遗嘱的时候只有部分子女知情,是后来写好了才拿给大家看的,不知情子女是否有权不同意这份遗产的分配? 4.目前两套房子均不在母亲的名下了,其他子女是否也不存在继承权了?

继承
2012-07-23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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