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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4月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要求我必须于公司规定的日期到公司报道否则要交5000元违约金。后因一学科没有补考机会,意外暂时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院开的证明),同时,在六月份接到了公司要求八月报道的通知,要求我带毕业证,学位证去报到。经与公司协商,他们说我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接收我,并算我违约。失去这个工作我个人可以接受,但是对五千元违约金我很质疑,因为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这个违约金我一定要交吗?求指点。

民事相关
2012-07-16 1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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