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凌晨2:00左右,一客人在我们酒店卫生间洗澡时滑倒,经检查诊断为左侧颧弓骨折、前头及左侧眼脸、面皮软组织明显肿胀、其内少量积气。我们酒店卫生间有防滑标示、地砖也是防滑的,现在对方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务工费等,而且提出要先支付给他们一部分医疗费,请问像这样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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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你们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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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你们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并设置有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你们没有责任,最多出于人道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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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让其诉讼法院解决,你们如果尽了安全警示标志义务,做好了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你们承担的责任是比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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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个人也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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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你们作为服务方,如果是在有全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最多承担人道主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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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院进行责任认定,一般你们要负次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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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