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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原籍四川后因离婚后想下嫁浙江,于是2000年将户口迁至我姐夫家(浙江南浔区坉芋村),2003年村里分得土地,并一直交付上交款至国家免除时,后来我又于2004年在南浔区领取了结婚证(老婆是四川的),我又在四川买了一套房子所以现在有一儿子在四川上户口了。今年南浔这边村里开发土地征收,请问我能得到土地分配款吗?现在村里说我没有,现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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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6 00:5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