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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发生打斗,事发4日后经县级公安局法医鉴定某甲为鼓膜穿孔.某乙不服,案件在审理阶段(事发后半年)向法院要求重新鉴定。法医委托某三甲医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无明显穿孔”。后又委托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是有耳膜穿孔。某乙不服,认为市公安机关鉴定结论不可信,要求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请问:某乙的要求是否可行?法院应否同意?

刑事行政
2012-07-16 06:2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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