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十一年,我们这个公司的老板很精明,先把临时工给解雇了,赔半个月工资,尔后把已有3年工龄的工人给解雇,按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赔了3个月的工资,现在的问题是老板把工龄3年以上的(员工占多数,当官的占少数,课长级的干部是拿月薪的)留在厂里,不想解雇还是害怕赔钱,说实在谁还有心情留在厂里呀,现在全厂人数有50人左右,怎样让公司解雇我们?请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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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你们公司要是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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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干了,可以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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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能随便减薪或调岗的,否则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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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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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