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药公司与我个人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其内容是:甲方负责为我提供优质产品,我负责销售,甲方为我提供了一处办公场所,设施齐全,但合同里写的这些设施包括办公场地的费用前期由甲方垫付,后期从我的提成中扣除,我所产生的员工工资、才旅费、电话费、接待费、邮寄费等等一切费用都由我来出,前期甲方来垫付,现在我与甲方因合作不愉快要解除合同,员工工资当初是由我定的,现在我想弄清楚,我还没盈利,自己也没钱,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该如何解决?另外,公司提供给我的产品也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个假冒产品,公司现在与我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