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成立于2008年7月14日,在2008年1月4日该股东提出退股申请书,2008年2月4日和该股东结算清股本和红利,但当时未按程序未写股权转让协议书,至今该股东不原到工商所办理退股权手续。于是止我公司到经营期限不能申请延长。从2012年07月14日公司暂定营业。
在2008年年底该股东和在另一家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属同一家行业,我有证人和证词)以有3年半时间,使我公司造成损害。
请问如何在法律法规条例下除名该股东。
当事人: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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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该股东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协助的,可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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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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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退股,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建议及时办理,否则公司无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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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诉讼,否则公司要求清算,也需要该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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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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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那位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中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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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该股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于是否能追究其竞业禁止责任,要看当时的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如何约定。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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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可以要求该股东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如果拒绝不协助的,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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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