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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于12年年初在民丰银行贷款,班上4个同事还有贷款人的父亲,共5个人提供担保。 7月初,贷款人一大家携款外逃,至今已有1个多星期。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深入了解这笔贷款的一些情况,对银行的这笔贷款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我们身处小县城,民丰银行将每个担保人的担保额度设定为20万。我想这20万有什么依据,为什么其他国有银行或者是农村信用社最多个人信用担保只有5万,民丰银行给个人设定的信用额度为什么会那么高呢,合乎法规吗? 2、贷款人在申请贷款之前,信用已经出现问题,为什么民丰银行还能给予贷款人贷款呢? 3、民丰银行声称,我们几个担保人是公务员身份,故此才同意的担保。而事实是,5个担保人中,其中4个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公务员,只是事业编制,另外1个担保是贷款的亲戚,是私营企业的员工,也非公务员,这点银行的审核是否存在违规? 4、资金监管问题。大额的贷款,银行应该时时监管资金的用途,而事实上,这笔贷款,最终是被贷款人拿出去放高利贷,银行在此方面是否存在违规? 以上4点,恳请律师给予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证券投资
2012-07-15 09:02: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