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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2年6月29日工作期间腿部受伤,伤口长约十几公分,至今医生还叫休息一个礼拜观察一下,老板说也申请工伤,但我不知道申请没有!这期间算工伤吗?前几天老板打电话告诉我,说我工伤期间工资按江门市最低工资950元标准算,这样合理吗?因为我们厂没有劳动合同,不知道怎么办。请好心的你帮助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7-17 1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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