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因为我前妻好赌,我俩于07年四月份协议离婚.由于我俩有两个小孩,当时房产就没只是简单协议了一下,房子我们是2003年购买,共同供一百二十期,离婚时她与我只共同供了四年半也就是四十个月她就从未参加过供房,小孩是一人扶养一个,女儿归她负责,跟我一起生活每个月给我女儿五百元生活费,房子是她应得四分之一,按一百二十期的四分之一再按她参与的四十期比例计算给她,因离婚后我一直未支付给她,房产也一直未过户.她以这个现由也一直未支付我女儿的生活费.现在她在外面烂赌,把我房产证偷出去借了高利贷,债主找上门说法院判决要动我房产.请问:1我没参加法院的判决,至今也没收到过判决书.能生效吗?2,她发生的债务全是我离婚后产生的,我有义务担责吗3,我该如何应对债权人的骚扰? 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指明方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