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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公司2009年2月10日签订了买卖合同。2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在重大误解,遂于2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3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问: ①、该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日期是什么? ②、标的存在误解属于什么样的合同?依据撤销权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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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5 0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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