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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市城区 买了套二手房,当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与契证的过户手续及双方的买卖协议书,当时整个小区都没有土地证,开发商没有给业主办理分证,宏达市场是开发商与食品公司开发的项目,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都无结果,原因是开发商与食品公司之间有问题,今年我们集体业主再次找到开发商要他们解决各业主的土地证问题,我们与开发商又集体去了国土局,负责人说:“开发商与食品公司的问题衔接好后就答应我们办理!国土局答应我们三个月内办理好!可三个月后国土局负责人说:二手房土地证办理,要原房主到现场签字,提出这问题真的不解!可原先一直没土地证,房产证等也已经过户到名下,应该是二证合一了,我们也多方去联系了,有些只能联系到当时的房主的亲戚或中介,有些房主出国去了!那么多年了原房主已经没办法找过来!有什么办法可以办理?

其它综合
2012-07-13 15:24: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