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昨天下午五点二十通知我要求我由原来的企管岗调动到车间做包装工,我没同意,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是2009年5月19日到2012年5月19日,今天已经超过了两个月,今天上午领导要我在公司自己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上签了“由于公司要求由企管岗调岗到包装工,我不同意,拒绝续签合同”的字样,签署日期我写的2012年7月13日,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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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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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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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法,不要同意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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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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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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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