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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要求做二次尸检我怕是故意拖延时间

交通事故
2012-07-14 15:25: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你好,一般是对于第一次不服,可以申请,对于次数一般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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