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会计人员,于2009年11月调到**工作,于2012年2月递交内部调动申请书,从**调到**;于2012年5月28日收到调动通知书,就开始移交工作,**的财务总监,让我从2009年到2012年1月这段期间(我所工作的期间)开始移交工作(2009年至2011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由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我怕惹麻烦,就很老实地整理了这三年的凭证、报表、资料给她,现在她又说:成本有问题,原材料、产成品有问题等等,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我已经被她整的焦头烂额了,我已经清楚地知道她不会放我走,她怕是真想把我弄疯吧。所以我想咨询下,她这种行为是否违犯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我觉得司法部门审查犯人也没有用这么长的时间吧。如果我有问题希望该单位把我移交司法局,让警察来查我的账。

其它综合
2012-07-13 2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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