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进入现在这家公司做生产主管,期间签过两次合同,2年一次,3年一次,每天12H早晚班都有,每月休息2到3天,一直没有加班费,2010年10月经过和公司沟通,公司同意每月平时加班超过40H给200元补助,星期六星期天超过4天给200元补助.今年8月底我的合同就到期了但我不想和公司签合同了,我想请问. 1 我可以要回以前的加班费吗,或者能要回多少 2 公司这种行为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提出不续签,公司会付我经济赔偿吗 3 还有一个多月合同到期,我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与公司沟通呢 4 如果走劳动仲裁,要怎么样走呢谢谢您,等待您的回答
-
可以申请仲裁,具体详情可咨询劳动仲裁委。
-
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