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当事人,我7月10号在网上发布组织了一次返乡自驾游活动,总共4个人参与活动,活动的内容是我出车一台并担任司机,陪同的有一位是我的女朋友,其他2位是自愿参加进去的,我们是从四川到北京驾车返乡旅游,中途路过西安等地游玩,我们最后的目的地是东北,其他2位是北京,我们在组织活动前签署了一份自驾游合同,合同内容是免费搭车返乡旅游,合同注明了不收取劳务费,其中有约定是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到北京的六里桥附近被交通执法大队拦截后,车辆被扣,我被通知接受处罚的条例是非法营运,请问,我想知道我是不是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说的非法营运?我并没有盈利算营运吗?应该接受处罚?想请律师帮我解答下如何解决,现在我车被扣,正在处理中,但是我还没去接受处理,请问,如果说是我非法营运必须成立的话,我如何申诉,申诉能否成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