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作为上门女婿入住女方家里的,因为当时女方一直催促,加上并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仓促办理结婚登记,导致婚后夫妻间没有任何感情没有信任。争吵不断,结婚当时,购买了一辆CRV轿车,我出了9万,女方给我8万,其它按揭一直我自己在还。没想到的是,前段时间,我们正在商量离婚的事的时候,女方抢走我的汽车锁,把车子全用铁链上锁,而且放了四个轮胎的气,再后来干脆把车了开走隐藏起来了,,,因为本人不是温州本地人,一个人,而且女方总是有点事就叫上十来个亲戚来闹事/
因为我是上门女婿,结婚当时商量的是,女方家的婚宴全由女方家里自己负责,我方的全由我自己负责。而且女方收的红包也全由她们收取。
现在女方还无理说我的车钱还不够她的精神损失的。。还乱说我有女人什么的。这问这样有道理吗?我是不是可以叫他们出精神损失呢,因为她们家里人把我赶出来家门?我因为在法庭上做哪些辩护?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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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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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补偿,按事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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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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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